(资料图)
一、劳动仲裁办案经费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。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。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。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,处理费包括差旅费、勘验费、鉴定费、证人误工误餐费、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实际开支,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交。
二、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如下:
1.先由当事人按通知来参与庭审;
2.然后由仲裁庭核实出庭人员的信息,宣读仲裁庭的纪律;
3.再主持仲裁,各当事人进行陈述、辩论与质证;
4.最后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,将开庭日期、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,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。是否延期,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。
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。质证和辩论终结时,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。
三、仲裁开庭审理后45日内出裁决书,仲裁劳动关系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出结果。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,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,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,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。找法网提醒您,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,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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