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岁女孩豆豆(化名)在四川绵阳一游乐场玩卡丁车时,不慎左腿被撞伤,致左内踝骨折、左胫骨远端撕脱性骨折,治疗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。事后,豆豆的父母将该游乐场起诉至法院,索赔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14万余元。
(相关资料图)
4月19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判决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认定应承担80%的责任,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元,其余损失由豆豆父母自行承担。
事发:
女儿玩卡丁车被撞伤
父母起诉游乐场索赔14万
豆豆和明明(化名)是同学,2021年的一天,豆豆和明明在各自家长的陪同下,一起前往绵阳市涪城区某游乐场玩卡丁车,购票后两名孩子入场,一人驾驶一辆卡丁车,先后出发。
↑资料图 图据IC photo
然而,意外发生了,豆豆的左腿被卡丁车撞伤。随即,豆豆被送往绵阳市某医院治疗,诊断为:左内踝骨折。在行足踝支具固定后,于次日转成都住院治疗,诊断为左内踝骨折、左胫骨远端撕脱性骨折。
后经两次住院治疗,共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,游乐场委托他人给豆豆父母送去了1.5万元。同一年,豆豆父亲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,鉴定意见为豆豆的伤构成十级伤残。
2022年,豆豆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,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赔偿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。
庭审中,游乐场辩称,明明与豆豆购买卡丁车门票与游乐场建立消费合同关系,游乐场的合同义务是提供安全的卡丁车、符合驾驶条件的场地。对于基本的驾驶指导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,是游乐场的义务,但不是安全保障义务内容。豆豆与明明驾车出发前,工作人员向其告知了基本操作要领以及安全注意事项。而且,卡丁车发生碰撞,是由于驾驶人所致,这是突发因素,不在游乐场管理、控制范围内。豆豆停车解开安全带,站立在车道内的行为突破了卡丁车自身保护系统,超出了游乐场的控制管理范围,不能将此不能管控的因素作为游乐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。因此,游乐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对此没有过错。
判决:
游乐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
担责八成赔偿十万余元
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卡丁车游乐项目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游乐项目,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,游乐场方对卡丁车驾驶中存在的风险及对驾驶者应具备条件的认知,应较一般消费者更充分、专业,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应有专业的预判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,以防止、减轻损害的发生。
本案中,根据双方的陈述,显示游乐场明知豆豆及第三人明明为未成年人,而未告知或要求他们或其法定代理人需要陪同;游乐场对如何操作卡丁车、系安全带等对豆豆、明明进行了说明,但现有证据不能反映其对驾驶中可能出现的碰撞等危险问题,对两人进行过必要的安全注意与防范等方面的讲解和说明。
↑资料图 图据IC photo
据此,法院认定游乐场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同时,豆豆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下,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成年人,所选择游乐项目时亦应了解该项目的安全与风险性,其选择案涉卡丁车项目即应知晓卡丁车驾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,但豆豆仍在未充分知晓安全防范的情况下,独自驾驶卡丁车,故豆豆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。同时,豆豆在本案中未向第三人主张权利,并明确表示第三人不应当承担责任。因此,根据本案具体案情,法院认定游乐场应承担80%的责任,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。
杜杰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
编辑 郭宇 责编 冯玲玲
广告
X 关闭
广告
X 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