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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做协调的工作岗位有哪些?
2、做协调工作的岗位有人民法院的法官、民政局婚姻接待处工作人员、在发生经济纠纷民事纠纷需打官司时请的律师、国营单位和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及工会人员、各省市区街道妇联工作人员、社区工作者、消费者协会等等。
以上就是【协调工作的函,协调工作】相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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